1.部門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游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廣電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縣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八)指導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負責對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內容與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和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重大宣傳活動。開展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推進全縣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取消由政府公布劃轉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劃轉至縣委宣傳部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等職責。
(3)將原縣旅游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4)受托承擔檔案、民族宗教、教育、體育、科學技術等領域行政執法權。
(5)加強劃轉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的職責。
2.機構設置
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文化藝術科(文化產業科)、市場管理科(政策法規科、廣電科技科、資源開發科、交流與推廣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文物管理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機關黨委。
3.主要負責人:周海軍。
4.辦公地址: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太和街道東方大道1號。
5.聯系電話:0517-83351100。
6.工作時間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