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職責
(一)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工作各項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二)指導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信訪穩定工作。
(三)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離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落實。
(七)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并指導實施。
(八)組織開展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開展創建全國、全省雙擁模范縣的評比、申報工作,溝通軍政關系,協調處理軍地關系中的問題。
(十)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上報擬列入省級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及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取消由政府公布劃轉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劃轉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的職責。
(3)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2.機構設置
辦公室(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優撫科、移交安置科、雙擁科、財務審計科。
3.主要負責人:何明。
4.辦公地址:盱眙縣山水大道6號(一樓、五樓)。
5.聯系電話:0517-80911158。
6.工作時間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