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突發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全縣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社會經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權限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國家頒布的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環境工程監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統一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九)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縣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法規知識;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縣級各類環境信訪、公眾舉報及上級轉辦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回復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設置
辦公室、法制科、綜合執法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與固廢輻射科,淮安市盱眙生態環境局下設淮安市盱眙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淮安市盱眙環境監測監控站,其中淮安市盱眙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開發區生態環境執法所、馬壩生態環境執法所、桂五生態環境執法所、管仲生態環境執法所。
3.主要負責人:胡曉平。
4.辦公地點:盱眙縣太和街道企業服務大廈12樓。
5.辦公電話:0517-88215139;信訪投訴電話:0517-88219625。
6.工作時間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